纺织业一般是指用天然纤维或化学纤维加工而成各种纱、丝、绳、织物及其色染制品的工业,可分为棉纺织、毛纺织、丝纺织、麻纺织、化学纤维及其印染精加行业等。其产品不仅涵盖服装、家纺原料,还包括产业、医疗使用的纺织成品制造。按生产工艺的不同,纺织工业可分为纺前纤维加工(不含化学纤维制造)、纺纱、织造、印染以及织物功能整理等行业。广义的纺织印染工业,除包括上述的内容之外,还包括纺织服装、服饰业。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所指纺织业为广义纺织业,包含了纺织业与纺织服装、服饰业。
该标准编制的原则是在切合纺织印染工业环境管理要求、不增加新的环境管理程序、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前提下,将环保要求进行精简整合,满足一证式管理需要。“既不加严,也不放松”,确保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整体相容性,与地方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相配合,强化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有效性。
为了方便企业填报申请,该规范给出了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相关生产单元、生产工艺、生产设施、产品及产能原辅料类别、产排污节点、污染治理设施等具体的填报内容,在归纳总结的基础上补全了基准排水量,集成了现有国内规范及相关政策要求。
☆关于废水,纺织印染工业作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废水排放量及排放浓度均较大,将废水总排放口作为主要排放口管控。对于水污染物,按照排放口确定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对于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生产废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情况,除核算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量外,还需根据城市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执行的外排标准,核算排入外环境的排放量,并载入许可证中。
☆关于废气,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的工业废气主要是颗粒物、染整油烟和VOCs,对于大气污染物,以工艺生产设施或有组织排放口为单位确定许可排放浓度;锅炉设施大气有组织排放口确定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无组织废气按照厂界确定许可排放浓度,不设置许可排放量要求。
该技术规范细化了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无组织排放的控制内容,结合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不同生产工艺无组织排放情况存在差异的特点,提出了不同的运行管理要求。
此外,该技术规范还对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的污染治理可行技术、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以及合规判定等作出了规定。
㈡制革工业:
制革和毛皮加工工业属于“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子行业,加工原材料均为动物原料皮,但其行业特点有明显差别。制革要求对原料皮脱毛只保留皮板,最终产品为皮革;毛皮加工要求保留毛被,最终产品为毛皮。两者分属于不同的子行业,加工工艺、加工设备以及行业特点等都有较大差别,考虑到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并且对不同子行业进度要求不一,因此环保部先发布了仅适用于制革工业的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根据《2015年中国环境统计年报》数据统计,2015年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的废水排放量为2.5亿吨,COD排放量为5.3万吨,氨氮排放量为4735吨,总铬年排放量为52.025吨。经估算,制革工业废水排放量约为1.1亿吨,COD排放量约为1.2万吨,氨氮排放量约为2000吨。制革大多数工序是在有水的条件下进行的,用水量较大。加工过程中采用的化工原材料较多,如酸、碱、盐、硫化钠、石灰、鞣剂、复鞣剂、加脂剂、染料等,其中一部分化学物质跟皮胶原纤维结合,另一部分化学物质进入废水;同时,在制革加工过程中,大量的蛋白质、脂肪转移到水中,因此制革废水有机物含量较高,对废水排放进行有效而严格的控制是行业要务。
该技术规范规定了制革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方法、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等。
根据行业特点,该技术规范重点解决的问题有:明确总铬许可排放量、污染物监测频次、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可行技术、基准排水量、产能跟原料皮重量的核算关系等等。
㈢制糖工业:
制糖工业是农副食品加工业的子行业,也是该行业中率先要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行业类别。《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制糖工业》(征求意见稿)适用于以甘蔗、甜菜或原糖为原料制作原糖或成品糖(绵白糖、白砂糖、赤砂糖、黄砂糖、红糖),以及以原糖或成品糖为原料精炼加工各种精幼砂糖的排污单位。需要注意的是,制糖工业排污单位往往对产生的蔗渣、废糖蜜和滤泥等进行综合利用,但该技术规范主要考虑了蔗渣用于生物质燃料锅炉的利用和甜菜制糖中的颗粒粕生产,其他利用并不涵盖,如利用废糖蜜制酒精、酵母等产品,以及利用蔗渣造纸,利用蔗渣和滤泥生产肥料等制糖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这些综合利用目前多数已不在制糖企业厂内进行,而是集中送往专门进行综合利用的厂点进行;二是这些综合利用涉及其他排放标准,如酒精制造、酵母生产均有相应的排放标准,因此,也有相应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为避免交叉,该标准不涵盖这些综合利用过程的排污许可要求。
2015年制糖工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及占比
该技术规范规定了制糖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和合规判定方法、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管理台账与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制糖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适用于指导制糖工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制糖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对于大气污染物,以排放口为单位确定有组织许可排放浓度,以厂界确定无组织许可排放浓度。主要排放口核算许可排放量,一般排放口和无组织不核算许可排放量。制糖工业排污单位废气的主要排放口是指执行GB 13271的锅炉烟囱和甜菜制糖颗粒粕系统干燥器的废气排放口。执行GB 13223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对于水污染物,废水总排放口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单独排向市政管网的生活污水排放口不管控浓度和排放量。对于制糖工业排污单位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情况,除核算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量外,还需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执行的排放标准,核算排污单位排入环境水体的排放量,并载入许可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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