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性能、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以下简称“PM10和PM2.5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13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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